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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28 】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就我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围绕打好“四张牌”和建设“一市一区三枢纽”“五个信阳”,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人才创新创业突出问题,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营造人才全链条发展的生态体系,形成具有信阳特色、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环境,为造福信阳、添彩中原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灵活高效,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更加科学完善、富有活力,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更加开放包容、精准适用,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迸发,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人才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凸显,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构建科学有序的人才管理服务体制

(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引进、评价、流动、激励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凡用人单位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的,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推进人才培养、选聘、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对高校、公立医院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试点推行“四自”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院所、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自主选人用人、自主薪酬分配。科研院所可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落实“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办法,每年核定一定数量的人才专项编制,按照“实名编制、人走编收”方式,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相关部门备案。优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限时办结,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每个相关职能部门从受理到办结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积极培育人才中介组织、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到2020年底前引进和培育3家人才猎头公司。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源信息数据库和网上人才市场,完善便于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信阳高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服务支持试验区,分层分类推进人事管理、人才评价、培育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综合性创业平台,推动区域人才协同创新、融合发展、辐射带动,打造一流人才集聚高地。

三、构建灵活完善的人才引进聚集机制

(六)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坚持“差别竞争、重点突破、特色取胜”的工作思路和“引育结合、以引为主”的引才理念,围绕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绿色食品、现代物流、现代家居、医药制造等产业,以及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大力实施“信阳英才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培育1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300名拥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信阳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和“专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对我市急需的项目运作、金融创新服务等领域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研究引进。

(七)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在市、县政府驻外机构加挂“人才联络站”的牌子,坚持招商活动与引才活动同步组织,产业项目与引才项目同步包装,政府主导与企业主体引才同步落实,走出去引才与驻点引才同步开展。发挥“根在信阳、老家信阳”根亲文化优势,深化“鸿雁计划”,扩充“信阳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库”,激励引导在外人才为家乡贡献聪明才智,打造招才引智品牌。建立“不看时间重业绩”的柔性引才考核管理办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岗位租赁、智力众筹、客座教授、星期天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人才智力资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为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提供身份、薪酬管理等基本保障,解除后顾之忧。

(八)创优人才引进服务。各地集中建设或利用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人才周转房或人才公寓,按照“人进房住、人走房收”的原则安排无偿使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高层次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激励企业发挥聚才用才主体作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的工资薪金,当地财政可视企业年度新增贡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人才服务窗口,实时受理、全程代理,为人才在办理出入境手续、居留落户、人事关系、社保医疗、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工商注册、创业扶持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构建精准适用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

(九)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引才目录,引导人才培养方向。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才模式,鼓励高校在企业设立科研基地,企业、科研院所在高校设立实验室和研发平台,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特色专业。在全市高校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学院和教育实验班,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实施区域特色人才工程。依托自然资源与交通区位优势,培养聚集一批健康、养生、养老、旅游、体育(户外运动)、电商等方面的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推进生态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体育健康、电商物流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区域环保人才交流合作。

(十)加快培育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市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建立相互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参照国家“万人计划”和省“中原百人计划”,设立信阳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用5至10年左右时间,遴选支持50名左右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高等教育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打造信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品牌。发挥企业用人主体、创新主体作用,建设一批孵化功能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研发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创新研究院(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并给予资金支持。将引才用才情况作为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考核评价和项目申报重要指标,充分发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作用。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按照管理权限,市或县财政按国家和省下拨经费的10%比例给予配套用于引才育才借智。建立区域共享的专家人才库、科技成果库、需求信息库。

(十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顺应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整合人社、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等部门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原则,将符合各部门资格要求的人员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分别出资、分类登记、分类鉴定。支持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职教园区和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组建信阳职业教育联盟,实现训练设施设备、培训师资、培训项目和教学教改技术服务等方面资源共享。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广企业和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双主体”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建立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造就一批具有“中国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健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在创业补贴、孵化机制、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带动培育大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实用人才。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内外技能大赛,对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和“河南省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纳入市级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试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制。

(十二)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对培养引进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青年英才,市财政按照国家、省资助标准给予1:1配套。实施“青年英才入信”计划,5年引进5000名名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来我市工作,5年内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0、200、100元生活补贴。建立“信阳青年人才库”,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联谊会,引导青年人才回乡创业,或通过兼职挂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智力众筹、客座教授等方式,为信阳发展服务。

五、构建多元包容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十三)建立多元化人才评价发现体系。树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研究制定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人才评价。建设评审专家库,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十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在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称晋升“以聘代评”试点,根据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建立竞岗聘任、能上能下、动态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扩大县区职称评审权,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下放县区评审。在省定一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建立职称评审组织,在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通过专设职数、特设岗位等多种方式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部分专业性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打通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

六、构建务实高效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五)落实创新主体自主权。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全面保障和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院所与研发团队可自主选择评估定价或协议定价方式,通过签订授权合同,进一步将科技成果授予研发团队。赋予创新主体科研经费自主权。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健全重点科研项目专家领衔制度,赋予领衔专家更大的技术管理决策权,可由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赋予更大的选人用人权,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组建团队选聘人员;赋予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经费,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可以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实行有利于人才创新和规范管理的经费审计方式。

(十六)探索体现人才价值的薪酬和股权期权激励办法。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知识、技术、成果、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和对企业发展起关键核心作用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方式实施激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十七)支持人才兼职科技服务或离岗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且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活动,所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允许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和天使投资人兼职,担任创业导师或研究生导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在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十八)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人才申报科技进步奖,提高市级奖励标准,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库,每年实施1至2项。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科研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给予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要素支持,鼓励支持各地和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采取“平台+创投+市场”模式,为创业者提供近乎零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成长环境。开展“创新创业引领”活动,支持举办各种创业大赛、投资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推动创新的创业文化氛围。

(十九)促进人才向艰苦偏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在人员招录、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基层人才保障水平。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人才,可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每月发放适当的租房、交通等生活补贴。实行评先评优倾斜政策,提高基层评先评优指标分配比例,增加其评先评优机会,在评选拔尖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等方面,给予基层不低于20%的指标比例。疏通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通道。市县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选调途径补充人员,原则上从有三年及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遴选。实行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凡晋必下”制度,将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高级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对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的人才,评聘职称时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

七、完善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总量不低于上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0.5%,作为人才引进、培育、奖励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年经费当年使用,不留存、不结转。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为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提供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全链条金融支持。

八、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完善工作格局和领导体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把人才工作摆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汇报。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才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完善领导体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加强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做好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

(二十二)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人才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发布年度人才发展统计报告,重点从人才规模、人才素质、人才投入、人才效能等方面对各地人才工作进行监测评价。对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三)坚持对人才的团结引领服务。加强政治引领。对各类人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人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实现自身价值同服务党和人民事业相统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建立健全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召开专家人才座谈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创新创业难题。建立市、县级“智库”,实行专家决策咨询,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做好专家研修、体检、休假、慰问等工作。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二十四)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优化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实施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国内外高端培训交流、行业企业观摩学习等方式,培养大批懂经营、善管理、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企业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培育全社会创新文化和创业精神,大力宣传人才创新创业先进典型,扩大人才表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形成“创业光荣、创新无价、创造可贵、创富有功”和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改革事项规范有序推进。建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本文来源:市委组织部 作者:人才办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