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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15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全面提升我市的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现就我市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的生态和交通区位优势,坚持“差别竞争、重点突破、特色取胜”的工作思路,“引育结合、以引为主”的引才理念,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形成群贤毕至、人才辈出、以才兴市的生动局面,为推进“一市一区三枢纽”和“五个信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绿色食品、现代物流、现代家居、医药制造等产业,以及现代金融、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依托信阳国家级保税物流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三所本科院校,13个产业集聚区,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实施“信阳英才计划”。5年内,引进培育1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名具有国际化视野、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300名(个)拥有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二、引育对象

引育对象重点是:具有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初步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条件,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信阳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主要包括以下人才(团队):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对某一领域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对我市经济社会有巨大贡献及引领作用的领军型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军型人才。本人在信阳创办科技型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或在信阳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低于30%。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为业内普遍认可的创新创业型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对信阳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和“专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第三方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三、引育方式和责任主体

探索“引育项目+引育资金+引育人才”、“产业需求+现场引才+成果转化”等方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引才育才工作。

(一)“引育项目+引育资金+引育人才”方式。利用网络、报纸大力宣传“信阳英才计划”,发挥市县在外商会、联谊会的平台作用,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团队)到信阳创新创业,实现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同步。

责任主体:以各县区党委、政府和管理区、开发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在外商会、联谊会为主。

引育措施:引育责任主体根据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积极与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人才(团队)对接,做好动员、引进到创新创业项目研发、孵化、产业化等各个环节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产业需求+现场引才+成果转化”方式。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定期赴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现场识才、引才。

责任主体:以市委组织部协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主。

引育措施:每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引育责任主体组团赴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有针对性地现场动员优秀人才(团队)到我市创新创业,并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归口提出评审意见。

(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对我市急需的资本运作、金融创新服务等领域人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研究引进。

四、资金支持

“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落地的创新创业项目,享受以下资金支持:

(一)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1.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按不同层次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市级以上其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2.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其中,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4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4.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资金资助。

5.对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所主持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且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二)金融支持

1.股权投资支持: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可由我市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

2.跟进投资支持: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市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贷款担保支持:创新创业项目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4.贷款贴息支持:对于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通过银行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对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每户企业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创新创业场租支持

对“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落地的项目,由项目落地方负责提供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项目落地方按市场价格给予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四)协同支持

落户我市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的“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除享受市定政策外,还可享受该产业集聚区、科技园区、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发展支持

(一)科技创新支持

1.支持“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所领办创办的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备案)企业、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等。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备案)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基地),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给予奖励80万元,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

2.支持“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申报各类科技奖项,提高市级奖励标准。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中的一、二、三等奖项的,给予国家或省(部)奖励金额50%的资金奖励。对获得的发明专利、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10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省政府专利奖一等奖和特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金奖,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所领办创办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主持研制和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平台建设支持

1.支持“信阳英才计划”人才与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流动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级别的研发平台不重复奖励,省级以上补足差额。

2.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对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鼓励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引进专业化、高层次运营团队,对自有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财政按照不高于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或跟投。

3.支持协同创新。支持“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牵头组建电子信息、新型建材创新联盟等一批对支柱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区域技术联盟、创新联盟和标准联盟,形成融科研、服务、人才输送、投资于一体的产业链关系。对牵头新组建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或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股权与分红激励

1.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驻信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最高10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2.鼓励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允许“信阳英才计划”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100%的比例作价入股。研发团队将个人收益直接用于创办企业或投入受让企业所形成的股权收入,在形成现金收入后,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荣誉激励

(一)培优激励。定期组织“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到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学习、到行业领军企业深造等,促使他们知识常新、成果常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百人计划”等市以上重点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参加省管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优秀人才评选。对荣获中原学者、专有知识产权等高端创新人才及团队的,给予10万元奖励;荣获省创新型企业家的,给予20万元奖励。建立拔尖人才绿色通道,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随时进入市级拔尖人才队伍。

(二)岗位激励。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制度,并将“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纳入市、县智库。协调驻信阳高校、科研院所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等兼职岗位。

(三)职称激励。“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归国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领办创办企业3年以上的企业家,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纳税、社保、就业、环保、安全生产等进行考核,可直接认定高级经济师资格。

七、服务保障

(一)家庭安置。“信阳英才计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事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

(二)子女入学。“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的适龄子女,需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住房保障。支持各地建设专家公寓或人才周转房,按照“人进房住、人走房收”的原则安排无偿使用。“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在我市定居且服务满5年后需购置商品房的,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80万、40万、20万的购房补贴。

(四)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申报养老保险时,原有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市、县区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

八、工作措施

(一)工作机制。“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识才引才育才职能,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的核发和监管工作,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围绕本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谋划引才育才重点,做好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评审程序。在全市范围内注册创办或合办企业引育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均可申报“信阳英才计划”。实行常年受理申报,每半年集中组织评审一次,具体要求以公告为准。特别急需的人才项目,可即报即审。申报评审认定程序为:发布公告,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以及市直相关单位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初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市委常委会确定人选,项目资助。

(三)考核评价。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信阳英才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绩效评估,及时研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工作纳入各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四)退出机制。坚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强化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的考核,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人才。委托第三方对人才 (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履职较好、经费使用规范、产业带动效果明显的,予以奖励;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调整或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违法乱纪、品行不端等行为的,取消相关待遇。

各县区和管理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本文来源:市委组织部 作者:人才办

(2017年6月13日)